連日來,義烏市執法局根據全市統一部署迅速響應,各下屬大隊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執法、普法兩手抓,全力防范查處露天焚燒秸稈及枯葉等行為。
宣傳執法兩手抓近日,執法隊員在春風大道附近巡查時,發現路旁菜地邊有一男子正在焚燒秸稈、枯枝爛葉等,現場有濃煙冒出。當天,市執法局福田大隊就查處了兩起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市執法局福田大隊采取線上告知、線下引導的方式,聯合福田街道等進行實地走訪,引導群眾規范自身行為。同時,該大隊還采取機動巡查和定人、定崗、定區域相結合的方式,不間斷對轄區的村莊、林間、田地開展巡查管控,及時查處露天焚燒行為。截至目前共辦理相關案件8起。
市執法局大陳大隊的執法隊員組成“紅馬甲宣傳隊”,深入大陳鎮的田間地頭開展宣傳普法。通過分發宣傳冊、現場普法等方式,向村民講解焚燒秸稈的危害及有關法律法規。同時,與大陳鎮群策群力抓源頭,一起協調解決秸稈清運問題。
露天焚燒秸稈屬違法行為- 對于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對于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 對于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執法部門提醒廣大群眾
守護碧水藍天人人有責
露天焚燒秸稈要不得
生態環保從身邊的小事做起
作者 | 林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