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佛堂鎮一男子
因涉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被執法隊員查獲
目前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佛堂大隊已立案
當事人丁某獲悉某護坡工程需要用到石渣后,便主動接下了這筆買賣。隨后,丁某對雙林寺附近的一處山體進行開采,并聯系了幾輛工程車將開采出來的石礦運至上述護坡工程,此次一共采了7車,總計105噸。
有群眾發現了丁某的采礦行為,并將線索提供給佛堂大隊。執法隊員聞訊后立即對現場進行勘查。在充分的證據前,丁某承認自己的采礦行為,并坦言此次采礦行為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
立案時,執法隊員還發現,這已經是丁某今年第二次因無證采礦被查了。
重要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后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條件,在未經批準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的,輕則會被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法,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