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 40 萬買的名表被掉包,真相讓人震驚!
浙江義烏的馮先生做電商發了家,出門談生意時名車名表是他身價的標配。然而,一天早晨,宿醉醒來的馮先生發現自己手腕變細了,表鏈變長了,他拿去一鑒定,頓時不淡定了,自己價值 40 萬的勞力士手表居然被掉包了。
馮先生趕緊報了警,警察讓他回憶一下,昨晚到現在,有沒有人可能接觸過那只手表?馮先生回憶,他昨晚和朋友喝酒小聚,手表一直戴在手腕上,不存在喝得酩酊大醉,被人從手腕上擼下來掉包的可能,因為他雖然喝了酒,但沒醉到不省人事的程度,還能自己回家。
到家后,他簡單洗漱后,就把手表摘下放在床頭柜上,倒頭就睡。可他突然想起來,凌晨三點多,他女朋友周某來過家里,他睡的迷迷糊糊,也沒管她,不知道她什么時候走的。
說起女朋友周某,是在朋友聚會中認識的,當時很投緣就加了微信,發展成戀人關系,到目前為止,確定關系也就一個多月。警察確定,周某有重大嫌疑,馮先生給女友打去電話,想著如果她承認了,他就不再追究了,畢竟還是戀人關系,即使就此分手,也別把事情做的太絕,他連唬帶蒙的對周某說:“我的表真不是你拿的嗎?我之前已經報警了,表上全都是你的指紋!
可女友一口咬定自己沒拿,那就對不起了,只能交給警察了。可沒過幾天,馮先生在家里的門把手上,看到了一個包裹,打開一看,竟然是失而復得的手表,他跑去警察局告知了情況。
原來,周某和馮先生戀愛后,馮先生給她透露過,他的手表價值不菲,可馮先生平時的舉手投足,衣食住行,又看著不像有錢人,周某懷疑他的經濟實力,負擔不起自己的消費水平,就動了和他分手的念頭,可處了一個多月,啥好處沒撈著,她又覺得虧的慌,就打起他手表的主意。
周某花 2300 買了塊馮先生同款的高仿表,打電話知道他喝酒了,下半夜就偷偷去了他家,趁他熟睡,偷梁換柱,然后悄悄溜走,買了機票,準備去青島,這時,她接到了馮先生的電話,聽說提取到了她的指紋,她害怕了,把手表給快遞了回去。
周某被逮捕歸案。那么,周某偷了名表后,又還回去了,還算盜竊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偷了東西,脫離了受害人的監控范圍,就屬于既遂案件,偷了別人的東西后,又將東西還回去的,依然是要以盜竊論處的,而將財物還回去的,只能是屬于投案自首。
很多人認為,盜竊了東西又送回去應該屬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行為人已經轉移了財物的占有的,即已經將財物盜竊到手的,犯罪就既遂了,因此也就不存在中止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