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意不佳,與合作伙伴商議不租三樓,提前一個半月和房東協商,房東不同意,稱簽的是三年合同,必須租三年,簽合同時,我表示投資多,擔心第二年亂漲價不好做,所以跟房東說第二年續租我們可優先三年的租賃權,結果自己沒看清合同寫成租三年,社區的工作人員說我少寫了幾個字,只能認吃虧了,經過幾次報警協商,按房東要求賠償一個月房租加 26 天裝修時間,加上樓上廚房、廁所恢復費用折合,共計 24000 元,和房東協商,最終達成共識賠償金額20800元,還扣除 11000 押金,總賠償 31800 元。6 月 19 日到期,東西搬得差不多,收尾時房東老婆全程看著,樓上自己東西清空,留了些垃圾,當時鑰匙給房東老婆了,過了會我找了邊上掃地阿姨讓她去樓上,有些紙盒送她幫忙垃圾清理一下,門給鎖了沒上去,樓下有些東西沒地放,跟房東老婆說先放一下明天來拿。(也就是6月20日)第二天去拿房東不讓拿,房東說少算了廚房一面墻的賠償。民警協調時上樓廚房廁所恢復費用折合給他,他自己算要賠 24000 元,幾小時還價后他同意賠 20800 元,回家先轉 20000 元,現在他又要多加賠償,最可愛的是20年前的廚房本身墻上就有訂子,我當倉庫裝一個貨架,他自己也知道,螺絲不擰進去,能放貨嗎?該賠償的都給了,現在來說少算了這一堵墻,按照他的理論,我簽錯合同,我要認,他少了,我也要認,必須補回去,真想罵臟話! 還罵我無良租客。
今天我才看到我正式交房租是6月1日,5月2 4日剛加的微信交了訂金,在我之前的租客6月1號才到期,口口聲聲說讓了我26天裝修時間,多出了六天是不是要退款給我?
避免法律糾紛,房東聲音處理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