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去年我過生日,他送了一個30g的黃金手鐲,他在19年金價300一克的時候買了60克,這60克的黃金分別拿去他朋友店里,打了一個金手鐲和吊牌,手鐲送給我做生日禮物了,吊牌5月份的時候賣了還房貸,他開的店生意不好倒閉了,自己的存款還完還欠著別人接近10萬的債。
他和我20年談的戀愛,23年他要買輛5萬多的摩托車,我全部存款一萬贊助給他當做生日禮物,后面我過生日他才送了我這個手鐲。
現(xiàn)在他沒錢還不上房貸找到了我,問我能不能把手鐲還給他,他把手鐲賣了,他買的時候30克黃金300一克,他賣了以后給我9000塊,剩下的他拿去還房貸,他說他是在逼得沒辦法了,之前買的那輛摩托車也賣了,房貸一個月接近4000,他先把這個月熬過去再想辦法,請問我該怎么辦,我要給他嗎?
我覺得就算要賣,也應(yīng)該是我來賣,他房貸4000,賣完我轉(zhuǎn)給他4000,這個禮物送給了我,就屬于我了,即使我不給也不會對不起他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