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苑大隊接到線索
有人在某小區道路上
非法灌裝瓶裝燃氣
獲悉情況后
北苑大隊立即展開調查
經核實,當事人方某系義烏市某燃氣公司的一名送氣工,他在送氣時發現有些收回的舊燃氣瓶內剩氣較多,就生出了貪念。事發當天,方某將燃氣配送專用車停在北苑街道某小區后面的隱蔽道路上,偷偷利用倒灌槍將剩余燃氣抽到一個燃氣瓶中,還從準備配送的燃氣瓶中勻了一些來,以便湊足一瓶拿去賣。他以為這一幕無人知曉,卻不想被小區住戶用手機拍了下來。

根據《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瓶裝燃氣充裝應當在儲配站內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禁止在儲罐和槽車罐體的取樣閥上充裝燃氣,禁止用槽車向氣瓶充裝燃氣或者氣瓶間相互充裝燃氣。因方某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送氣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目前,市建設局已吊銷其從業資格證,執法部門也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執法隊員表示,方某在送氣車上私自灌裝燃氣的行為非常危險,此舉違反了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私自充裝沒有專業設備,沒有任何安防措施,一旦操作不當,極易造成氣體泄漏從而引發火災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