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提振養老服務消費。
浙江省作為全國7個試點地區之一先行開展實施。根據試點情況,由民政部、財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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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一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項目
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
資金安排
補貼資金總體按照9:1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份根據中央財政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補貼資金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下一步,浙江省將對享受補貼的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老年人
,每月分別以消費券形式發放500元、800元的補貼,當月有效,次月失效,助力全省中度失能老年人享有更多有尊嚴的品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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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發布、浙江財政、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