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轉學的基本條件學生本人為義烏戶籍或持有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港澳臺籍、外國籍除外)。
二、轉學報名時間義烏籍學生:8月22日—8月23日非義烏籍學生:8月27日—8月28日
三、轉學報名地點1(一)公辦學校
1.“戶房一致”學區生向學校報名;2.投靠戶、掛靠戶、集體戶等“有戶無房”學生向各鎮街教育服務中心報名;3.非義烏籍學生到各鎮街指定點位報名(后續公告發布)。
2(二)民辦學校
直接向學校報名,按繳費先后順序錄取,錄滿即止。
四、可申請轉學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1.義烏戶籍學生需從市外轉入本市學校就讀的;
2.持有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需從市外轉入市內學校就讀的;
3.已在義烏市內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發生“戶房一致”遷移,需轉入對應學區學校的;
4.符合“長幼隨學”政策(兄弟姐妹同校就讀)條件的;
5.在市內民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出現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情形需轉入公辦學校就讀的;
6.符合軍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規定的。
五、轉學報名所需材料義烏籍: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權證等材料。
非義烏籍: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權證、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可通過“浙里辦”線上獲。┑炔牧稀
六、其他說明1.已在市內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非“戶房一致”遷移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轉學(符合“長幼隨學”的除外)。
2.符合“長幼隨學”的學生,向學位相對寬裕的學校申請轉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3.若報名人數少于學校學位空余數,一次性全部錄;若報名人數超出學校學位空余數,按入學條件排序錄取,錄滿為止;未被錄取的,可向其他尚有學位的學校申請轉學。
4.用產權住房作為轉學排序條件的,安置完成后,該處房產三年內不作為其他學生(同胞兄弟姐妹除外)入(轉)學排序條件。
5.家長需提交真實有效材料,一旦核實瞞報或謊報,取消資格。
特別提醒:我市嚴格執行陽光招生政策,各學校均按規定條件和規范程序公開錄取學生。請廣大家長提高警惕,切勿聽信他人能通過關系幫助解決您的子女就讀問題,謹防上當受騙。
各鎮街教育服務中心、學校咨詢方式
(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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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輸入描述來源:義烏教育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