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江東大隊
根據有關部門移送的線索
依法查處一起
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聊、朋友圈等發布信息,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活動。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實行嚴格的許可證管理制度,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經營許可,均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已構成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非法行為。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表示,此前并不知曉個人私自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涉嫌違法。執法隊員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講和安全事故案例講解,深入剖析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安全風險與社會危害。經過教育,當事人認識到自身錯誤,積極配合后續處理。
請輸入描述當前,我市持續保持高壓整治態勢,不斷深化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常態化開展煙花爆竹排查整治工作,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同時,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廣泛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線索,形成“全民共治、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來源 | 義烏市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