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這樣執法真的合理嗎?
今天真是被氣到了!2026年3月14日上午九點半,我剛把被子晾出去,轉身回家再拿個被子的功夫,前后不到五分鐘,晾衣繩直接被剪斷!
我不死心,特意又拉了一根繩子繼續晾,就想看看到底是誰剪的。結果下午兩點半,這幾位城管大哥又來了,二話不說動手就剪!我們趕緊說“不讓曬我們馬上收走”,對方根本不理,態度超級強硬,直接把被子往地上一扔(見圖2、3),說我們“影響市容”。
吵了將近十分鐘,他們不僅不還繩子,還一把甩進垃圾桶,丟下一句:“有本事自己去撿,隨便投訴。”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執法方式。晾被子曬衣服不是再正常不過的生活需求嗎?既沒晾在大街上,也沒擋著道路,到底影響了哪門子市容??
如果不能晾,麻煩出個正式通知、明文公告好嗎?
根據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執法時必須出示證件,不能隨意損毀公民財物,也不能搞選擇性執法吧?
真心希望城市管理能多一點溫度,多一點理解。
老百姓過日子,不容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