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從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
義烏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將進行調整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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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居民全周期住房消費和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支持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多樣化住房需求,經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義烏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130萬元提高到180萬元,個人貸款額度90萬元保持不變。
二、加大購買商品房現房支持力度繳存人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具備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條件的商品房現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50%。
三、加大購買綠色低碳建筑支持力度繳存人購買二星級(含)以上綠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50%。
四、加大“以舊換新”住房消費支持力度繳存人出售本市行政區域內自有住房,一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50%。
五、加大誠信激勵力度繳存人信用分值在110分(含)以上,貸款額度可上浮20%。繳存人信用分值在105(含)至110分之間,貸款額度可上浮10%。
六、優化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本政策暫定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
七、優化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本政策暫定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八、支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繳存人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憑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額不超過繳納的維修資金總額。
九、支持裝修自住住房提取繳存人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首次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滿5周年(含)以上自住住房進行裝修的,可憑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裝修(服務)合同、稅務發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額不超過裝修金額,且不超過50萬元(含)。本政策暫定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十、放寬購房租房提取限制繳存人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及直系親屬可在購房合同簽約備案之日起五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繳存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租金。以上政策即日起實施。
來源:義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