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大家來給我評評理,給我主持一個公道:2014年9月,我嫁給了浙江金華市金東區多湖街道潭頭灘村清泉路26號的村民老鄭。2018年,老鄭家所在的潭頭灘村,正好坐落于金東區東湄中央未來區核心區塊內,是多湖里城市新區風貌樣板區重點區塊。自啟動征遷改造以來,作為328戶中的一戶,我們老老實實地與多湖街道辦事處簽署了安置協議,我們一家三口理應按現有住房享有3個人口的安置份額,協議上居然只有老鄭和兒子活兩個人,我一個大活人,居然平白無故地被剝奪了該有的住房權利。
多方奔走后,多湖街道和村里的回復是我算是村里的村民,理由是:“老鄭前妻已在村里,是社員,后妻就不能算村民,即使是落戶村里,也不是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無法享有社員股東分紅等一切待遇,并且合作社股‘生不增,死不減‘,后妻不能成為社員。“
萬事萬物都在變化之中,我們村合作社的股權永遠不變,死人占著活人的名額,前妻占著先妻的名分。無奈之下,我只有訴諸法院,請求法律給我一個公正的待遇。漫長的3年時間,我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到三審,從地方人民法院到市中院,最后到省最高院。
我到底是不是“村民”,是否為安置對象?最高院給出了權威答案:我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且遵守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的農村居民,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無論從時間節點及事實收看,白女士與鄭某某并非為獲取額外安置補償利益“假結婚”“假離婚”,亦非突擊遷入戶口,被申請人多湖街道以白女士不在潭頭灘村股東清冊中為由否定其安置補償資格,亦缺乏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2023年10月30日,省高院判決金東區多湖街道辦事處兩個月內對白女士按一個安置人口予以安置補償。
正義屬于我,民告官的官司我打贏了!但是,能不能算一個村里的人,還得多湖街道、潭頭灘村的干部們說了算。判決下來后等了兩個多月,催了又催,等了又等,1月25日,我終于接到了多湖街道的電話,滿以為所訴所求有了公正對待,結果等來的還是一筆“糊涂賬”,干部們拿出一份協議讓我簽字,最后的內容還是:我不能算是一個人口,從老鄭前妻的名下分了半個名額給我!
金東區多湖街道的干部啊,你們糊泥墻的功夫可真是了得。兩年官司,三級法院,幾十頁判決書,除了我的正義訴求之外,滿紙都是你們荒唐的理由和借口,以及牽強附會的一堆文件內容,繞了一大圈,就是不敢認我一個人口?
為什么不敢?背后有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吧,是否有公報私仇的狹隘小人行徑,否與利益關聯人員達成了某種交易,是否已暗地私分了我的安置指標……以致于,可以視省高院的判決書為一紙空文!
盡管我還要走很漫長的訴求道路,但是我絕不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