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推進汽車以舊換新,浙江省出臺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購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車可申請一次性汽車置換補貼
問: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申請時間?答:實施時間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補貼申請時間為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如資金提前使用完畢,將發(fā)布公告提前截止。 問:具體的補貼申請資格?答:個人消費者需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yè)購置7座(含)以下(含7座)新乘用車。舊車和新車需在同一人名下。 問:具體的補貼標準?答:消費者購置新車價格在5萬(含)至15萬(不含)之間的燃油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8000元;價格在15萬(含)至25萬(不含)之間的燃油車補貼8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25萬(含)及以上的燃油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2000元。新車價格為《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含稅價。 問:消費者怎么進入補貼申報平臺?答:個人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進入填報界面。問:對舊車時間是否有要求?答:補貼申請人名下舊車登記時間必須在2024年8月22日(含當日)前。 問:對報廢或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是否有時間先后順序要求?答:消費者可自主選擇先報廢或置換舊車,也可以先購買新車,但《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轉讓或登記時間應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內。 問:個人名下營運車輛是否享受補貼?答:本輪汽車置換政策只針對個人消費者,對名下車輛是否為營運性質不做要求。 問:浙江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是否可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疊加享受?答:同一輛新車,不可疊加享受補貼政策。 問:車輛注冊地與報廢地是否限制?答:沒有限制。 此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也已印發(fā)《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提高,最高補貼2萬元。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萬元提升至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由原來的7000元提升至1.5萬元。
對于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的消費者,按照調整后的補貼標準執(zhí)行;對已經(jīng)領取補貼的消費者,補齊差額部分補貼,也就是說之前已經(jīng)申請補貼的消費者不用重新提交申請,補貼直接升檔。需要提醒的是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發(fā)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新車車主、報廢車輛車主與補貼申請人需一致。 補貼申領途徑消費者可以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第一聯(lián)、機動車登記證明等資料申領補貼。
注意事項1.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個人名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2.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3.補貼申請人名下報廢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前(含7月25日)登記在本人名下。且補貼申領期間,新購置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溫馨提醒:浙江置換更新補貼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大家可以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申領合適的補貼